清代嘉定宝山地区的乡镇赈济
宋嘉定十年(1217年),嘉定设县。清雍正三年(1725年),嘉定东境划为宝山县。嘉定、宝山二县位于长江入海口,土地“沙瘠不宜于禾”,“种花者多,而种稻者少”。因此,两县的粮食多仰籴于外,多“向赖邻邑运米接济”。清代,两县在救济活动中设“粥厂”,并在此后以“粥厂”为纽带形成了本地特有的社区发展模式。
康熙九年(1670年)嘉定县连遭灾荒,“夏时霪雨杀禾,平陆尽通舟辑,秋来咫风拔木,花等仅剩枯枝”。次年(1671年)入春,嘉定县乡民大困。知县赵昕召集乡绅及好义之士决定设立粥厂。以“治内古佛寺为设粥所,东西南北四门区中一”。为方便饥民就食,“其各乡镇如南翔、罗店、外岗、娄塘、吴淞、高桥、江湾、大场、真如、杨行、月浦、纪王、黄渡、广福、刘行、安亭、钱鸣、望仙咸各置厂,另为一区”。本次赈灾持续了80多天,一共设立了22个粥厂,赈济米4647石,薪7957斤,赈济人数991279人。事实上,设粥厂赈济在当地并非新鲜之举,而此次康熙十年除了在县里设厂,还在四周乡镇分别设立了18个粥厂,基本遍布基层乡镇。康熙十年宝山县还未从嘉定县析出,二县分立后,嘉定县有南翔、外岗、娄塘、纪王、黄渡、安亭、钱鸣、望仙8 厂,宝山县有领罗店、吴淞、高桥、江湾、大场、真如等10 厂。
此后历次赈济活动多以“厂”为基本单位,逐渐演为惯例,嘉定和宝山两县厂域亦多有变动,这对日后当地乡镇区域的划分起到了重要作用。各家粥厂一般“就本厂捐钱,赈本厂饥民”。由于厂的数目开始趋于固定,除了赈济事务之外,分厂办事范围渐渐扩大。据记载:“嘉庆二十年(1815年)旱灾,赈钱,城乡各镇仍并设一厂,以本厂捐款济本厂饥民,遂为后此分厂办事之所由昉原”。这样,每一个赈济单位“厂”均有一个较固定的乡民辐射范围,在此范围内的乡民有着强烈的认同感。
赈厂制度化后,地方人士参与赈济热情越来越高。如南翔陆培远,“康熙丙戍(1706年)及戊子(1708年)、已丑(1709年)间水旱,偕里中同志设粥厂振之”。康熙四十四年(1705年)岁荒,“饿莩载道”,南翔士民程时彦、陈范等“捐重货设粥厂于云翔寺”。再如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江湾煮粥设厂,凌铿“以赈多遗漏,每日赈毕后,另煮粥以补给之”;徽商程秀岩也“捐米百石以为倡”;淞南国学生高文端“独粜米四百余石,寻又设厂煮粥,以救灾黎,文端捐资三百余金无吝色”。
清中期以后特别是嘉道以后,官方行政效率低下,社会矛盾日益突出,国家在征收赋税和维持治安以外,与地方关系薄弱。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便有了更多自觉参与慈善救济意识,他们通过参加救济、慈善、水利等事业对乡民进行统治。在嘉定和宝山两县,地方精英通过参与以“厂”为单位的乡镇赈济及其他公益事业,确立了自己的地方威信。例如嘉定生员黄钟“邑中事无巨细以身任,如修葺文庙、书院,规画恤剺、育婴,率不惜重货,为久远计,尤留心荒政、水利”,参与“嘉庆丙寅至道光癸已邑中五次义振”等等。
各赈济社区还制定自己的章程管理地方社会。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南翔曾拟一赈济章程,“里中捐赈,一应章程”。乾隆六十年(1795年)大饥,嘉定知县姚学甲召集绅士议赈。绅士李风昌主持南翔分厂赈济,分立八厂,“男女分处领筹,赴厂领粥,无拥挤之苦,捐输者踊跃争先,章程最为尽善,不泥二十年成书也”。一些社区则由宗族势力主持赈局。
嘉定宝山地区的市镇以“厂”的管辖区为依托,向行政区划制度化逐渐迈进。特别是清后期“厂”有将自身定位于省——府——州县序列行政区划之下的倾向,体现出上级单位与基层社区的关系。这种社区模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,也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调适力,并将国家与社会、城镇与乡村有机地联系起来,在官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了一种“缓冲”,增强了传统社会结构的弹性。
参考文献:
吴滔《清代嘉定宝山地区的乡镇赈济与社区发展模式》,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》,1998年第4期。